職場工作權益專題(一) 瞭解職場的基本權益
作者:呂子瑜
職場權益必備知識
您的權益又被老闆拐了嗎?!快看看勞動基準法怎麼規定!
依法可匿名舉發,無上限次數,罰到老闆脫褲子改善為止喔。XD
以下所列項目,均為勞工「最低應有」的權益,凡是比下列所述條件低者,均屬違反國家法。
如果您所在的公司比下面所述條件更優,那麼恭喜您;
如果條件比下面還低,那麼也要恭喜您,您就是「被凹到」的那一位。
基本權益主要歸為以下六項,各項依序逐類說明。
勞動契約 → 工資計算 → 工時加班 → 請假規定 → 特別休假 → 勞工保險
勞動契約之類型
◎定期契約(非繼續性工作) (勞基法第9條-施行細則第6條)
臨時性工作 < 3個月、
短期性工作 < 6個月、
季節性工作 < 9個月、
特定性工作 ≦ 3年。
◎不定期契約(繼續性工作)
為持續性工作,未定契約時效 或 滿足下列任一條件者為之。
1、契約屆滿仍繼續工作(雇主未反對)
2、前約 + 後約(超過90天 / 間隔30日內)
工資的定義
◎基本定義:
謂勞工「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」,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,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與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「經常性給與」均屬之。
◎工資認定:(法官裁定依據)
第一層認定: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。
第二層認定:包括工資、薪金及按計時、計日、計月、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與之獎金、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。
第三層認定: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。
非工資項目
紅利(勞基法細則第10條)
獎金:指年終獎金、競賽獎金、研究發明獎金、特殊功績獎金、久任獎金、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。
春節、端午節、中秋節給與之節金。
醫療補助費、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。
勞工直接受自顧客之服務費。
婚喪喜慶由雇主致送之賀禮、慰問金或奠儀等。
差旅費、差旅津貼、交際費。
工作服、作業用品及其代金。
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者。
薪資項目的判準方式(法官裁定依據)
薪資 - 經常性、制度性。
非薪資 - 非經常性、恩惠性。
工作時間與加班規定
◎正常工時:
上班時數 - 每日工作時數 ≦ 8小時 & 每二週總時數 ≦ 84小時。
◎延長工時(加班):
加班時數:正常工時 + 延長工時每日 ≦ 12小時 & 延長工時每月不得超過46小時。
加班費計算方式
◎計算方法:
第一、二小時 - 時薪 × (1 + 1/3)
第三、四小時 - 時薪 × (1 + 2/3)
天災、事變、突發事件 - 時薪加倍(×2)
◎月薪換算時薪:
每月薪資 ÷ 30天(固定,不分大小月) ÷ 8小時 = 時薪
◎加班重要權益:
超過法定延長工時屬違法、草間人命、枉顧員工健康及生命安全事件。1
1、事先須經勞資雙方同意。(未經勞方同意最高罰6萬,無上限次數,可匿名舉發,罰到改善為止)
2、僅限天災、突發事變等事由(專案或是貨品趕不出來不算在內)
若對方關下鐵門放狗要您強制工作時,此時不需舉發,可直接報警,屬刑事責任。
勞工請假規定
病假規定:
未住院 → 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。
住院者 → 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。
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,工資折半發給。
事假規定:
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,期間不給付工資。
公假規定:
公假視實際需要給予,期間工資照給。
婚假規定:
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,期間工資照給。
喪假規定:
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 → 給予八日。
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之父母、養父母或繼父母 → 給予六日。
兄弟姊妹、配偶之祖父母 → 給予三日。
喪假期間工資照給。
雇主不得因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及公假,扣發全勤獎金。
特別休假規定
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:
◎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。
◎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。
◎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。
◎十年以上者,每一年加給一日,加至三十日為止。
勞工保險相關規定
適用對象:
凡年滿「十五歲以上,六十五歲以下」之勞工。
在政府登記有案之職業訓練機構接受訓練者。
投保單位:
雇用人數五人以上之事業單位、政府機關、公私立學校。
雇用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單位,得自願為員工加保。
相關規定:
投保單位應於「到職日」當天辦理加保。(亦可主動請求)
勞工請領給付之權利,應依「勞工保險條例」相關規定辦理。
職業災害補償規定
適用條件:
勞工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、殘廢、傷害或疾病時。
自得受領之日起,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。
受領補償之權利,「不因勞工離職受影響」,且不得讓與、抵銷、扣押或擔保。
補償範圍:
醫療費用、原領工資、殘廢補償。
資料來源
「濃縮濃縮再濃縮」之勞動基準法。
呂子瑜老師的職涯諮商網
本篇文章內容經由呂子瑜老師授權引用,如需引用請洽詢作者本人,謝謝!!
- 公司法與國家法牴觸時,公司規章請當垃圾看待,國家法最大 [↩]
果然,看這種公文容易讓我想睡 ...-_-zz
不過不看的話被凹的可能就是我了:D
To A`Vai Poitsonu
法律書籍對不是學法律的一般人而言,有個特色就是:
就算你看完整本法律書,也不知到底在說些什麼。XD
最重要的權益部分,諾已經用很精簡的說明跟數字帶過了。應該會比較好吸收一點。^_^
寫的不錯,推一推。
你好
感謝你分享的資訊
有空可以來逛逛我的部落格唷
懇請惠賜一票
謝謝!!!
To 德蕾莎
謝謝妳的支持,票已經投進妳的票箱囉。^_^
To 藍兒
請接受我最深的祝福!
就因著有妳們這群白衣天使,世界才有盼望啊。(大嘆)
喔,剛踏入社會的我應該來看看這幾篇相關文章─
這個職場工作權益可以多學學,以後可以随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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