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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場工作權益專題(三) 遭遇資遣的權益保障

作者:20081008日 星期三 10:55:04 | 觀看次數:11 則迴響

申訴、協調、調解

作者:呂子瑜

遭到資遣時的基本權益

以下缺一不可:
1、資遣證明1
2、資遣費
3、當月薪資
4、預告工資
5、關鍵權益
後面會「條列式」說明各項細節。


雇主終止勞動契約(需經預告)

依勞基法第11條
1、歇業或轉讓時。
2、虧損或業務緊縮時。
3、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。
4、業務性質變更,有減少勞工之必要,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。
5、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。

雇主終止勞動契約(不需預告)

依勞基法第12條
1、訂約時虛偽意思表示雇主誤信有受損害之虞。
2、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(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、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)。
3、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 + (未緩刑或未易科罰金)
4、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。
5、故意損耗雇主所有物品(機器、工具、原料、產品、其他)或故意洩漏雇主之秘密(技術、營業)雇主受有損害。
6、無正當理由(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)。

除第三項之外,其他各項需於知悉日起,三十日內為之。

發生上述除第三項判刑確定之外的事件;像毆打豬頭老闆後,老闆於第31天提出開除則無效,當然傷害罪是額外判決,此處是單指因毆打豬頭老闆而開除是不成立的。關於第一條,騙豬頭老闆自己未婚者也不算在內,那屬私人隱私部份。

契約終止之預告期間(依勞基法第12條)

預告期間:
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(10天前預告)
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(20天前預告)
三年以上者(30天前預告)

相關權益:
求職假每週二天,請假期間工資照給。
雇主提前終止契約,需給付預告期間工資。

契約終止之資遣費

相關條文:
勞基法第17/84-2條、勞基法細則第8條、勞退條例第12條

計算方式:
選擇勞退舊制(終止後30日內發給)
1、已滿一年:服務年資 × 每月平均工資。
2、未滿一年:按照比例給之。

選擇勞退新制(最高發給六個月,終止後30日內發給)
1、已滿一年:服務年資 × 每月平均工資 × 1/2。
2、未滿一年:按照比例給之。

如何捍衛工作權益

受理機關:
行政途徑 - 勞工局
司法途徑 - 法院

主張事項:
1、請求回復工作權
2、請求回復原職務
3、請求繼續給付薪資

捍衛勞工權益的有效方式

對象單位:縣市政府勞工局
明顯違法 - 申訴
認知差異 - 協調
協調不成 - 調解

資料來源

「濃縮濃縮再濃縮」之勞動基準法。
呂子瑜老師的職涯諮商網

職場工作權益專題(一) 瞭解職場基本權益

職場工作權益專題(二) 捍衛權益的有效方法

本篇文章內容經由呂子瑜老師授權引用,如需引用請洽詢作者本人,謝謝!!

  1. 全國統一格式,需貼身分證影本 [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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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 則迴響 »

  • 第1則 迴響由 小咪 Windows XP Internet Explorer 6.0 發表:

    怎麼好幾篇
    都在寫職場權益啊?~

  • 第2則 迴響由 阿諾 Windows XP Firefox 3.0.3 發表:

    To 小咪

    最近蠻多朋友跟部落客都有遇到職場上的問題~
    甚至有遇到還不自知的那種。聽到他的處境都為他捏一把冷汗。XD

    藍藍路那篇「有時後公司跟員工需要一種平衡」那時我回答的比較零碎~
    所以就稍微彙整了一些問題放上來分享囉。

  • 第3則 迴響由 黯雲 Windows Vista Internet Explorer 7.0 發表:

    這一系列文章真棒,許多人都因為不知道這些而喪失自己的利益
    也因此被老闆吃的死死的阿!

  • 第4則 迴響由 阿諾 Windows XP Firefox 3.0.3 發表:

    To 黯雲

    感謝捧場。^_^

  • 第5則 迴響由 A`Vai Poitsonu Windows XP Firefox 3.0.3 發表:

    我也是都有準時來聽阿諾老師的課喔^_^

  • 第6則 迴響由 阿諾 Windows XP Firefox 3.0.3 發表:

    To A`Vai Poitsonu

    我也是都有準時去你的工寮剪花草呢。XD

    PS:你那沒有留言板,部落軌道剛好又掛點,只好留在文章裡,呵呵。

  • 第7則 迴響由 Angel Windows XP Internet Explorer 7.0 發表:

    謝謝你的分享 ~
    獲益不淺~^^y

  • 第8則 迴響由 阿諾 Windows XP Firefox 3.0.4 發表:

    To Angel

    您客氣了,希望能有所幫助。^_^

  • 第9則 迴響由 bubble Windows XP Internet Explorer 6.0 發表:

   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下..
    關於如何捍衛工作權益的部份!
    內容有提到三點..
    ◎主張事項:
    1、請求回復工作權
    2、請求回復原職務
    3、請求繼續給付薪資
    這個部份是不接受資遣而可以要求的嗎.?
    若是公司要單方面資遣的話可以嗎.?

  • 第10則 迴響由 阿諾 Windows XP Firefox 3.5.6 發表:

    To bubble

    要看情況:
    公司並非經營不善,純粹為了裁員省錢,
    尚未倒閉還在營運且你認為公司還可撐到你領到錢才倒。

    年資只有短短2~3年就算了新制錢並不多,如果已經10年或15年且勞保為舊制,你不接受資遣的確是可以這樣做,記得不亂簽任何文件就對了!

  • 第11則 迴響由 呂老師 Windows XP Internet Explorer 6.0 發表:

    給bubble的回覆:

      關於你所提及的員工資遣問題,由於本人為這三篇文章的原始作者,故謹就自身實務見解提供意見參考。倘若公司在未經員工同意的情形下逕行資遣,該員工可尋求保障權益之途徑有二,即行政途徑(勞工局)與司法途徑(法院),透過這兩種途徑均可主張自身權益(回復工作權、回復原職務、繼續給付薪資)。
      至於如何提告以及訴訟費用的問題,目前勞委會已有專款提供勞工申請,作為勞工訴訟費用補助,並且已委託「法律扶助基金會」辦理,由該基金會提供法律諮詢與律師訴訟協助(完全免費),並且在訴訟期間還可申請訴訟期間生活補助,如有此需求之勞工可向各縣市勞工主管機關洽詢。以上回覆,希望對妳有所助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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